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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臺市人才補貼政策(適用于2024年6月1日首次來煙人員)-杏运 人力資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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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煙臺市人才補貼政策(適用于2024年6月1日首次來煙人員)

日期:2024-08-14

煙臺市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

發放實施細則(2024 版)

一、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發放

(一)生活補貼對象、標准和期限

1.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對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業(含中央、省屬駐煙企業)工作的 40 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30 周歲以下學士本科生及專科生,在煙繳納社保滿一年後,分別給予每人每年 3.6 萬元、2.4 萬元、1.2 萬元、6000 元生活補貼,補貼時限為 3 年。對綠色石化、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航空航天、清潔能源等產業領域制造業企業中符合上述條件且屬于符合條件的重點高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士本科生,生活補貼時限延長至 5 年。

2.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對通過公開招聘或依據有關人才政策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屬駐煙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的 40 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招聘程序和組織部門優秀畢業生選聘程序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 35 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及 30 周歲以下學士本科生,在煙繳納社保滿一年後,分別給予每人每年 3.6 萬元、2.4 萬元、1.2 萬元生活補貼,補貼時限為 3 年。

3.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對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業(含中央、省屬駐煙企業)工作且屬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工種)需求目錄內的 45 周歲以下首席技師和特級技師、35 周歲以下高級技師和技師,在煙繳納社保滿一年後,分別給予每人每年 3.6 萬元、2.4 萬元、1.2 萬元、6000 元生活補貼,補貼時限為 3 年。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工種)需求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發布。

(二)購房補貼對象、標准

1、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對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業(含中央、省屬駐煙企業)工作的 40 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30 周歲以下學士本科生及專科生,在煙繳納社保滿一年並新購商品住房的,按照購房金額的 30%,最高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2 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對綠色石化、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航空航天、清潔能源等產業領域制造業企業中符合上述條件且屬于符合條件的重點高校博士研究生,按照購房金額的30%,最高給予 26 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2、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對通過公開招聘或依據有關人才政策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屬駐煙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的 40 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招聘程序和組織部門優秀畢業生選聘程序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 35 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及 30 周歲以下學士本科生,在煙繳納社保滿一年並新購商品住房的,按照購房金額的 30%,最高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三)補貼申報

1.生活補貼申報要求

①生活補貼按年發放,以社保繳納滿 12 個月為一個發放周期,不滿 12 個月的申報不予受理。對變換工作單位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變換工作單位後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社保繳納累計滿 12 個月後,由現工作單位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發放。對變換工作單位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卻未申領生活補貼,變換工作單位後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視為此前自動放棄申報資格。對變換工作單位前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變換工作單位後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社保繳納滿 12 個月時間自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當月起算。

②生活補貼時限為 3 年的,應在首次來煙就業、繳納社保當月起 5 年內申領完畢,超過 5 年或政策終止的,不再享受生活補貼政策,未在 5 年申領期內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生活補貼時限為 5 年的,應在首次來煙就業、繳納社保當月起 7 年內申領完畢,超過 7 年或政策終止的,不再享受生活補貼政策,未在 7 年申領期內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2.購房補貼申報要求

①購房補貼須社保繳納滿 12 個月後方可申報,不滿 12 個月申報的不予受理。對變換工作單位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變換工作單位後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社保繳納累計滿 12 個月後,由現工作單位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發放。對變換工作單位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卻未申領購房補貼,變換工作單位後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視為此前自動放棄申報資格。對變換工作單位前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變換工作單位後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社保繳納滿 12個月時間自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當月起算。

②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引進的人才申領購房補貼的,購房時間須在首次新引進之後。

③購房補貼應在首次來煙就業、繳納社保當月起 5 年內申領完畢,超過 5年或政策終止的,不再享受購房補貼政策,未在 5 年申領期內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④夫妻雙方均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依據同一套住房申報購房補貼,但夫妻雙方申領購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購房金額的 60%。若申報人所用住房屬非夫妻關系的共有產權,但申報時已結為夫妻的,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均可依據該住房申報購房補貼。若申報人所用住房屬配偶婚前單獨購買的,不能依據該住房申報購房補貼。

⑤除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可依據同一套住房申報購房補貼外,其他同一套住房均只可據此申報一次購房補貼。

⑥除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可依據共有產權住房申報購房補貼外,其他均不可依據共有產權住房申報購房補貼。

⑦申報購房補貼屬于市級財政全額承擔的,所購住房不受煙臺市行政區域限制;屬于區市財政為主承擔的,所購住房須在該區市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可依據任一方情況確定購房所在區域。

3.以二手房申報購房補貼的,還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原不動產權利人為非直系親屬(直系親屬限定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

②原不動產權利人為個人或政府國有平臺公司;

③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④原不動產權整體轉移過戶;

⑤繳納二手房交易稅費;

⑥留有不動產權證書取得前或合同約定交易時間合法有效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電子交易記錄;

⑦房產交易價格不得低于計稅評估價格的 70%,但下列情形除外: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的轉讓價格;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轉讓價格;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⑧之前未依據該套住房申領過購房補貼。

4.生活補貼申報所需材料

①學曆學位(職業資格或技能資格)材料;

②工資薪酬發放憑證,包括申報單位提供的工資賬單(或工資發放相關證明)、申報人提供的銀行流水等;

③社保繳納情況;

④其他審核主管部門認定應予以補充佐證的材料。

5.購房補貼申報所需材料

①學曆學位材料;

②工資薪酬發放憑證,包括申報單位提供的工資賬單(或工資發放相關證明)、申報人提供的銀行流水等;

③社保繳納情況;

④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等有效購房證明材料;

⑤夫妻雙方同時申報購房補貼,或一方申報但住房權利人僅登記為配偶一人的,須提供婚姻證明材料;

⑥其他審核主管部門認定應予以補充佐證的材料。

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申報中涉及的學曆、學位、社保、購房、不動產、婚姻等證明信息,通過共享大數據平臺獲取,必要時由申報人本人或所在單位提供。

6.以二手房申報購房補貼的,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②不動產權證書;

③能真實反映權利狀態的不動產查詢結果證明;

④稅費繳納憑證;

⑤購房交易記錄:在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交易時間和方式的,提交合同履行完畢後與合同金額一致的本人(或配偶)銀行等金融機構電子交易記錄(含商業或公積金貸款相關證明材料);未明確約定交易時間和方式的,提交不動產權證書取得前(含當日)與合同金額一致的本人(或配偶)銀行等金融機構電子交易記錄;

⑥申報人與原不動產權利人為非直系親屬關系的承諾書;

⑦所購二手房此前未申領過購房補貼的承諾書。

7.申報渠道

通過煙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上綜合服務系統“人才補貼申報”平臺申報,實行全程網辦。申報人所在單位網上初審通過後,按隸屬關系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爭議的,需到現場進行核查。

(四)申報受理

1.中央、省屬駐煙及市屬事業單位(由屬地區市財力保障的除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高校院所與煙臺市各級政府共同成立的事業法人研究、教育等機構,由其事業法人單位登記機關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

2.市管(市直)企業(含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其他各類企業(含中央、省屬企業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由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住所所在地與納稅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納稅地為准。

3.區市屬事業單位以及由屬地區市財力保障的中央、省屬及市屬事業單位,由屬地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

4.各類民辦科研、教育(含民辦高校)、文化、醫療、公益等非企業法人,由其住所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

5.煙臺市以外企業法人在煙臺市設立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注冊取得營業執照並在煙臺市繳納社保(須含養老保險)和納稅的,由主要納稅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煙臺市以內企業法人在各區市設立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以主要納稅地為依據劃分確定申報受理渠道,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不承擔或不主要承擔納稅義務的,由設立分支機構、統一納稅的企業法人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

6.申報人在煙臺市及各區市設立的獨立法人分支機構實際就業的,應在實際就業分支機構繳納社保,並由分支機構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對申報人實際就業分支機構與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的,暫不予受理,待申報單位按上述要求理順申報人社保繳納關系後再予受理。

7.申報人為勞務派遣人員的,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須均為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單位,以勞務派遣單位為主、用工單位配合,由雙方共同向用工單位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報。

(五)審核公示

申報工作結束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按批次及時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因涉密問題不宜對外公示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不對外公示,以適當方式在單位內部公示。

(六)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報人社保卡銀行賬戶或本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留學費用補貼發放

(一)補貼對象和標准

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對首次新引進(事業單位須為通過公開招聘或依據有關人才政策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屬駐煙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重點海外高校 40 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歲以下且學制 2 年以上碩士研究生(以上均不含各級財政資助公費出國留學生),在煙繳納社保滿一年後,分別給予每人 15 萬元、6 萬元一次性留學費用補貼。

(二)申報要求

1.申報要求

①申報人須在國(境)外正規高校全日制就讀。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或聯合培養在國(境)外學習時間不足 6 個月(180 天)的,不在申報範圍內。

②申報人須簽署並提交非公派留學聲明,保證確屬個人自費留學。

2.所需材料

①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

②工資薪酬發放憑證,包括申報單位提供的工資賬單(或工資發放相關證明)、申報人提供的銀行流水等;

③社保繳納情況;

④國(境)外學習期間使用的護照(通行證)及簽證頁(簽注記錄);

⑤非公派留學聲明(承諾函);

⑥其他審核主管部門認定應予以補充佐證的材料(外文的須由正規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並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社保繳納信息通過共享大數據平臺獲取,必要時由申報人本人或所在單位提供。

三、政策界定與要求

(一)關于申報單位的界定

1.本細則所稱企業包括各類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及繳納企業性質社會保險的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2.本細則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從事工業產品生產和制造,通過加工、制作、裝配等環節將原材料轉化為新的部件和產品的企業。具體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准中制造業門類進行確認。

3.申報單位應在煙臺市繳納包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4.中央及省屬高校、科研機構,海關、銀行、保險、證券、 電力、郵政、通信、煙草、鹽業、港口、機場等單位,確需在煙臺市僅繳納工傷等單一險種的,按照“誰審核發放、誰負責備案” 的原則,實行備案名單制管理,其中屬于企業性質的還須在煙臺市納稅,否則不予備案。未納入備案名單範圍的,不得申報人才補貼。

(二)關于首次新引進的界定

本細則所稱“首次新引進”,是指第一次來煙臺市就業,在政策執行起始日之前未在煙臺市繳納社保。在查詢和確認社保首次繳納時間、繳納記錄過程中,同時考察社保繳納與真實就業之間的關系,實現社保與就業的有機統一。

1.首次新引進時間,以人才在煙臺市繳納社保(須含養老保險)起始月的最後一天為准。經備案繳納單一險種的,以其在煙臺市繳納該險種起始月的最後一天為准。

2.對曾在煙臺市就業和繳納社保,後又中斷社保並取得全日制學曆學位的,首次新引進時間,以其在煙臺市重新繳納社保起始月的最後一天為准,但中斷社保時間應與全日制學曆學位就讀時間基本相當或更長;未中斷社保取得學曆學位的,不享受人才補貼政策。此前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已申領完畢的,不再依據其最新或最高學曆層次享受現行政策;生活補貼尚未申領完畢的,可以依據最新或最高的學曆層次,按現行政策繼續申領,前後累計不得超過補貼時限,最長申領期限可重新計算。

3.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畢業前在煙臺市實習期間繳納社保的,首次新引進時間,以其申報學曆畢業後在煙臺市繳納社保起始月的最後一天為准。

4.博士後在煙臺市設站(基地)單位期滿出站留煙就業的,首次新引進時間,以其出站留煙就業並繳納社保當月的最後一天為准,但在進站前已在煙就業和繳納社保的,在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下,可通過所在單位(或在站單位,以繳納社保為准)申領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博士後在站期間,在領取博士後在站生活補貼的同時,不得申領引進人才生活補貼。

5.煙臺市以外用工單位在煙臺市使用並繳納社保的勞務派遣人員,轉為煙臺市用工單位或不再以派遣方式在煙臺市全職就業的,首次新引進時間,以其重新繳納社保起始月的最後一天為准。

6.山東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中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培訓期間由培訓基地(單位)繳納社保的,首次新引進時間,以其在培訓期間或培訓結束後在煙臺市落實正式工作單位,並在該單位繳納社保起始月的最後一天為准(此前已在煙就業的除外)。若有其他類似培訓項目,依此執行。

(三)關于商品住房的界定

1.商品住房須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其土地用途須為住宅用地,規劃用途為商業、辦公、酒店等非住宅用地的,不得以該住房申報購房補貼。

2.新建商品住房須進行網簽備案,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的時間為准。二手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時間為准。

3.新建商品住房購房金額,以網簽備案合同載明的金額為准。二手住房購房金額,以購房納稅發票載明的金額為准。

(四)關于符合條件的重點(海外)高校的界定

符合條件的重點高校名單如下: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複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東北大學、鄭州大學、湖南大學、雲南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新疆大學。遇國家政策調整或根據煙臺市發展需要,由煙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調整補充符合條件的重點高校名單。

2.符合條件的重點海外高校限定為 QS 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的高校,具體以申報人畢業年度 QS 世界大學排名為准。QS 世界大學排名實施之前畢業的,以最早一期 QS 世界大學排名為准。

四、新老政策銜接規定

1.對符合《關于落實<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 年)>有關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意見》(煙人社發〔2017〕8號)中涉及的購房補貼政策的,應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申領完畢,逾期未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資格。

2.對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煙人組發〔2020〕4 號)、《煙臺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來煙就業創業三年行動方案》(煙委人組發〔2021〕2 號)中涉及的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留學費用補貼政策的,繼續按《煙臺市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發放實施細則(試行)》(煙委人組辦發〔2022〕1 號)和《關于人才購房補貼申報有關認定標准的補充規定》(煙委人組辦發〔2024〕20 號)執行,且應于 2029 年 5 月 31 日前申領完畢,逾期未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資格。

五、責任與監督

(一)建立申報暫停制度

對存在或涉嫌存在以下情況的,暫停申報人申報資格:

1.未真實就業、虛構勞動關系的;

2.偽造、變造、隱匿或協助他人偽造、變造、隱匿申報材料和信息的;

3.為申報補貼刻意注冊個人公司、未能實際經營運行的;

4.拒不提供審核主管部門要求補充的佐證材料和相關信息的;

5.其他申報暫停的情形。

對存在或涉嫌存在以下情況的,暫停申報單位申報資格:

1.明知申報人與本單位不存在真實勞動關系,仍協助其通過本單位申報補貼的;

2.對申報人偽造、變造、隱匿申報材料和信息放任不管,甚至縱容支持的;

3.對申報人申報材料和信息不審核或審核不嚴格甚至放任不管,給正常審核發放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

4.其他申報暫停的情形。

對申報人或申報單位實施補貼申報暫停的,由申報受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申報人或申報單位下發煙臺市人才補貼申報暫停通知,載明暫停的事實和緣由,告知申訴的渠道和方式。經查證,涉嫌申報暫停事由不成立或申報人、申報單位按期改正的,由申報受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申報人或申報單位下發撤銷煙臺市人才補貼申報暫停通知,自撤銷申報暫停之日起,恢複申報人或申報單位申報資格。

(二)建立黑名單制度

1.申報人被暫停申報資格後,不按正當渠道和方式溝通、反映和申訴,拒不承認已查明的申報暫停事實和緣由,特別是通過不正當渠道和方式散布不實言論,繼續強行申報、試圖蒙混過關的,由申報受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申報人下發列入煙臺市人才補貼申報人黑名單通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實時或定期向全市通報申報人黑名單,在全市範圍內加強審查和防範。對列入黑名單的申報人,應同時追查其已申領補貼部分是否符合政策條件,若存在違規申領的,一經查實追繳所發補貼資金,且 5 年內取消享受人才補貼政策資格,不得申報我市市級人才工程項目。情節嚴重的,視情向公安、大數據、信用管理等部門進行反饋,通過部門聯動進行聯合懲戒。

2.申報單位被暫停申報資格後,不按正當渠道和方式溝通、反映和申訴,拒不承認已查明的申報暫停事實和緣由,也不改進和完善申報審核工作,繼續強行申報、試圖蒙混過關的,由申報受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申報單位下發列入煙臺市人才補貼申報單位黑名單通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實時或定期向全市通報申報單位黑名單,在全市範圍內加強審查和防範。對列入黑名單的申報單位,5 年內取消享受人才補貼政策資格,且不得申報我市市級人才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