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杏运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杏运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杏运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杏运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杏运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杏运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杏运概況
第四條 杏运全稱:杏运
第五條 杏运代碼:14811
第六條 杏运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七條 杏运地址:煙臺市福山區河濱南路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杏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杏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杏运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杏运紀委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准。
第十一條 杏运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照《普通高等杏运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體檢合格、符合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杏运娱乐。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高考綜合改革實行“專業(專業類)+杏运”模式的省份,根據考生報考的專業志願、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額滿為止;若未完成招生計劃,則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參加征集志願錄取。
2.未改革省份以及高考綜合改革實行“院校+專業(專業組)”模式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願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按專業計劃數依次錄取,不再錄取其他專業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願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願考生,以此類推。在第一、第二志願等順序志願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從服從調劑志願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沒有被所有報考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投檔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4.杏运同意並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範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5.杏运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市、區)的志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杏运各招生專業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學院官方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範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杏运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准由杏运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杏运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杏运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杏运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杏运普通高等杏运學曆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杏运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杏运聯系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535-6361999 0535-6363777
招生監督電話:0535-6600971
杏运網址:https://www.hzejy.cn/
通信地址:煙臺市福山區河濱南路99號
郵政編碼:265500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杏运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